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月末的制造费用应该怎么结转?每月都要结转吗?
问题:《契税法》实施后,会废止或上浮吗?回答:《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实施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总局相关解答,此次立法的大原则就是税负平移,不增加纳税人(购房人)负担。(点击图片即可报名参与)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吧!近日推出新活动——,、、、、、,六大热门行业会计,老师大咖,实操干货,小白变大咖一站速成!四大会计必备技能,让您学会做事事半功倍,前途无忧!玩转短视频,让您开启短视频副业变现,每月收入多1个0!现在六课联报:任一一门行业会计+四大会计必备技能+短视频,最低可享2.5折优惠!还在等什么?还不快来报名!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非正常户能否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问题: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答案: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财会职场晋升攻略:能力测评、实训演练、职业规划、就业上岗初级考后求职规划、实操学习从此开启,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