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问题】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案】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基金管理人运用资管产品发票资产进行投资如何区分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
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5〕5号)第六条规定: 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 责任编辑:泥巴姐 销售货物时打了折扣 应该怎么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