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5﹞5号),主要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与整合。其实质是发布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即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并将企业兼并纳入企业合并范畴,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四大变更 整体改建,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企业分设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 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财税﹝2015﹞5号明确规定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重组,无论是整体改建、吸收合并、企业分设、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均不适用或不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延续优惠政策 明确稽征费用 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上是延续了以前的房地产企业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2006年,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 改制 之名,行 转让房地产 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悸堑皆谑导收鞴苤�,上述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这一规定。 另外,财税﹝2015﹞5号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财税﹝2015﹞5号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财税﹝2015﹞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 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作者:樊其国)【】 责任编辑:泥巴姐 哪些纳税人能够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问:“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笮斫峁嵬ü案鋈怂盟啊盇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补充养老保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