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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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开具发票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购买方索取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发票开具信息,但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租用居民住宅办公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二、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二)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三)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三、第一条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发票基本标准》产品发票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五、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清单管理的,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不采取清单管理的,税务机关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的核查机制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特此公告。附件: 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发票基本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9月12日更多推荐: 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