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固定资产的销售怎么做账?适用税率是多少?
我们企业去年发生了一批财产损失,新《》实施后,原来的《》(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政策废止了,我们不知道财产损失到底该怎么审批? 不久前,企业财税人员肖先生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 税务人员告诉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细则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企业仍可依照 13号令 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2008年度的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财产损失的报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批时间。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且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必须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审批。 二是证据提供。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办公用品材料费等报销发票机构、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三是审批范围。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有八类财产:(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四是审批时间。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五是法律责任。企业虚报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冠 多角度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网上申请解锁税控设备流程是什么?答案:1.确认电脑能正常访问互联网,将金税盘连接到电脑。2.登陆开票软件。3.开票软件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及远程清卡并显示清卡成功提示。4.如果正常登录后未看到清卡成功提示,可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提示上报汇总成功后点击“远程清卡”,提示远程清卡成功。如果正常登录后看到清卡成功提示,则直接进行下一步确认清卡结果。5.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专用发票及”,检查锁死日期是否为2020年3月16日之后(如有其它票种,按此方法依次检查)。锁死期为2020年3月16日之后的,表示清卡成功。6.因网络故障或特定纳税人等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抄报清卡、申领发票业务的,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申报纳税期延期,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