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收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X人员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请问这是怎么回事?【答案】请纳税人看一下提示中的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请根据以下情形判断:情形一:非在职人员:返回人员信息采集检查一下,人员状态需要改为“非正常”同时填写离职日期(若本月还有收入需要申报,状态先为“正常”,申报后再改状态),报送人员后,回到“申报表报送”再发送即可;情形二:在职人员:需要给提示里的人员重新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报表,即使当月没有收入,也需要为员工生成0工资申报,不然会影响后期的累计收入。情形三:申报其他所得人员: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为“其他”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是否可以对住宿服务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对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可以对住宿服务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对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对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转让不动产房屋和土地价款是分开计算的,是否需要分别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