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广州:“财产转让所得”个税十年增53倍
【问题】企业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市场监管部门会处罚吗?【回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4〕7号)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因此,除了许可类经营活动外,企业发生真实业务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更多推荐: 执行小企业准则,如何核算研发支出?
【问题】第三方防治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答案】根据《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一)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有关的合同、收入凭证。(二)当年有效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说明。(四)可说明当年企业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的有关材料:1.污染物检测仪器清单,其中列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检测仪器需同时留存备查相关检定证书;2.当年常规理化指标的化验检测全部原始记录,其中污染治理类别为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的,还需留存备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五)可说明当年企业能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的有关材料:1.环境污染治理运营项目清单、项目简介。2.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的所有自动监测日均值等记录,由具备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全部检测报告。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的,如未进行在线数据监测,也可不留存备查在线监测数据记录。3.运营期内能够反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全部记录、能够说明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材料。(六)仅从事自动连续监测运营服务的第三方企业,提供反映运营服务期间自动监测故障后及时修复、监测数据“真、准、全”等相关证明材料,无须提供反映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相关材料。……本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2024年起,新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