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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近日,求实税务师事务所接到一家企业形式的俱乐部的电话咨询。该俱乐部于今年7月初一次性向客户收取了一年的培训讲座费,收款后当即全额开具发票,并约定在一年内免费为客户提供授课服务。培训讲座费收取之后,是按月分期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还是全额一次性确认收入申报纳税,俱乐部的业务主办与经办人员产生了意见分歧。同时,双方为企业年终计算所得税时,是按开票额为基数计算收入,还是按分摊后的收入为基数计算营业收入也没达成一致。 税务师认真分析了该俱乐部的经营现状后认为,该俱乐部一次性收取的培训讲座费已经明确是一年的培训费,约定服务期限也是一个年度,应理解为收益期限为一年的预收款项。也就是说,该项收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逐期申报纳税。 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一般是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不能按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来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那么,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因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是如何规定的呢?税务师与俱乐部的财务人员一起回顾了相关规定。《》(财会〔2006〕3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规定,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税务师认为,俱乐部一次性收取的培训费是预收性质的价款,也就是尚未提供授课服务的价款,可以逐期结转为营业收入,暂时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费作为尚未确认的收入在 递延收益 科目核算,或是在 预收账款 科目中核算(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不同会计科目)。即俱乐部在一次性收取培训费并全额开具发票时,可不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也无须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是通过 递延收益 或是 预收账款 科目来核算。然后,在每月提供服务时再确认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如下:收到培训费开具发票时,借记 银行存款(或现金、库存现金) ,贷记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每月提供服务时,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借记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劳务成本 。按月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时,借记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记 应缴税费 应缴营业税 、 应缴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税费 教育费附加 。年末, 递延收益 科目或 预收账款 科目的贷方余额,实质是一种劳务负债,在填报资产负债表时,应填入 预计负债 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税务师认为,权责发生制以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来计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采用同一原则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差异,减轻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年终该俱乐部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按分摊后的收入为基数计算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如下:每季提供服务时,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借记 递延收益(或预收账款)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劳务成本 ;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年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作同样会计分录),借记 所得税 ,贷记 应缴税费 应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借记 应缴税费 应缴企业所得税 ,贷记 银行存款(或现金、库存现金) 。 责任编辑:冠 产能与销售份额分配决定股东收益大小

        摘 要:全球性的竞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白热化,尤其在成为WTO 成员之后,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企业想立足于这样竞争激烈的环境,并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探索寻找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最佳途径,以此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稳定发展。怎样运用有效的会计处理方法合理筹划自身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类税金,在法律的税法要求下,让企业的税负压力减到最轻,已经成为企业目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会计处理方法 纳税筹划 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tax planning)主要是指在政策的许可下,按照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 节税 的效益。 一、会计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特点 (一)非违法性 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行为上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要符合 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 的原则。 (二)预先性 纳税主体对各项纳税事项需做出事先安排,在各项经营活动发生之前把税收成本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来考虑。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或代理人利用税收、会计、法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的综合运用,改变应税行为的原始形态,从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增加净收益。 二、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发票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发票、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 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位,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 节税 的目的。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发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发票或非产品发票转让。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用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改变,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年初提取到较多折旧,在年末提取较少折旧,如此企业便可以获取延期纳税的益处。应把握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综合每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佳的折旧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通货膨胀因素,若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企业的实际购买能力大幅度贬值,不能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但是,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业的折旧速度,从而使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抵税额,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析折旧年限因素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切实情况,采取相对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时,企业应该清楚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收益并承担不同的税负压力。企业应该运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计算提取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内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算出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价总额进行再比较分析,择选能产生最高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税基临界点的筹划。税基临界点在起征点上表现比较明显,比如税法规定,若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0元,则缴纳3%的税款,若某A收入刚好为10010元,则按规定需缴纳300.3元,实际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为9999元,则不需缴税,实际取得收入为9999元。因此为了规避10000元这个临界点,某A就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即可多获得较多的实际收入。 2.税基跳跃临界点的筹划。税基跳跃临界点存在于多类应税商品,应税行为的变化而导致税率的跳跃。比如,现行消费税规定,甲类卷烟税率为20%,乙类卷烟税率为40%,丙类卷烟税率为25%,三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应哪一档税率则主要取决于卷烟的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取决于卷烟的价格,三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果卷烟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优惠临界点筹划的关键是向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靠扰,创造条件,使自己达到优惠标准,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四)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策划 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发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发票成本中,也可能对某一产品发票不摊销费用;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发票的成本中。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的办法却可以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必然会使企业形成节税收益。一般来说,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恰当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营业额进行平均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间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现利润的高峰与低谷,也就避免了应纳税额的高低波动现象。 参考文献: [1]白晶.浅析会计处理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新技术新产品发票.2011.14. [2]刘永康、张梅玲.企业纳税筹划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J].集体经济.2011. [3]李荣锦.基于有关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J]. 财会研究.2006.05.【】 责任编辑:zoe 浅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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