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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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家都有关注,今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有哪些进展,是否会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以降低纳税负担? 财政部长肖捷: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今年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报告中包含了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主要内容。因此,我很愿意回答记者们提出的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我想,这也是在座的各位记者都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也就是跟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有关,就是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这位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有关 二孩 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作为纳税人来说都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那么,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一周会计实务精彩问答汇总(3.6—3.12)
【问题】B公司成立于2020年,在2022年度有研发费用支出,2022年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B公司自行判断其2022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因此在10月预缴时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前段时间,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B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公司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回答】《科技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第二条明确,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最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因此,自2023年度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更多推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