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的相关税收问题
【问题】纳税人在异地进行不动产租赁还需要预缴税款吗?【回答】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 自2024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4号文件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 北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采取统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的方法。更多推荐: 企业出租房屋有哪些房产税优惠政策?
问题:签订林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林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注销前向员工发放遣散费,个人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