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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社保费在每月什么时候扣款?

    摘要:为解决会计人员掌握新准则时操作困难问题,笔者采用逐层分解方法,对所得税费用逐层分解,得出所得税费用核算总公式。本文认为:通过从当期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方向展开对所得税费用的分解,清楚地向会计人员展现所得税费用核算各个环节,便于其在新准则下进行所得税核算。 关键词: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0 引言 本文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方向对所得税费用核算进行分解,使会计人员清楚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过程。 1 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1.1 核算公式 1.1.1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率。 1.1.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1]。 1.1.3 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非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 率。 1.2 非暂时性差异 1.2.1 概念。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2] 1.2.2 处理。非暂时性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应税利润,不影响以后各期纳税额,不作账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应交所得税时,需将其调整税前会计利润。如:北方公司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会计上,这笔捐赠支出作为费用,可冲抵利润表中的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这笔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要缴所得税。因此产生400万永久性差异。 1.3 暂时性差异 1.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①概念。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3] 资产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可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账面价值指资产入账时的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指负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账面价值指负债入账时的价值。 ②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计税基�。嗣婕壑�,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如:北方公司2006年12月购入一台新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原值为100万,预计净残值为4万;折旧年限为5年;会计上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提折旧。2007年税法折旧额=(100-4) 5=19.2万。因此,2007年末固定资产的计税基�。�100-19.2=80.8万。折旧率=40%,折旧额=100 40%=40万。账面价值=100-40=60万�?傻挚墼菔毙圆钜欤郊扑盎。嗣婕壑担�80.8-60=20.2万。 1.3.2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①概念。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4] ②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负债计税基�。嗣婕壑�。如:2007年末,北方公司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150万计价,该批交易性金融证券成本为100万,计税基�。绞导食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0-100=50万。 如果会计年份只有一年,那么完成当期应缴所得税的核算后,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就结束了。当期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递延所得税指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公式: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概念。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金额。②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5]公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率。如:上例中,由于持有交易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了50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负债=50 25%=12.5万。 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 概念。指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2.2 产生�?傻挚墼菔毙圆钜觳菅铀盟白什�。用公式表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率。如:2007年末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8-60=20.2万。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 25%=5.05万。 3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非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过程 4 案例分析:北方公司2007年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过程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率25%。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当年发生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项目如下:2007年1月购入一台新设备并投入使用,原值100万,预计净残值4万,折旧年限5年,会计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提折旧;2007年末一项存货原值60万,已提存货跌价准备6万;2007年12月30日为销售产品发票提供保修服务,确认预计负债10万;2007年12月31日收到一笔100万的合同预付款,将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2007年12月30日,持有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150万计价,该批交易性金融证券的成本100万;购买国库券在2007年12月获10万利息收入;为促销,产生20万销售折让。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万。试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4.1 核算当期所得税 4.1.1 非暂时性差异 非暂时性差异=20-10=10万。 4.1.2 暂时性差异 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8-60)+(60-54)+(10-0)+(10-0)=46.8万。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0-100=50万。 4.1.3 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1000+10+46.8-50) 25%=251.7万。 若会计年份只有一年,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17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517000 若会计年份大于一年,存在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中除了包括当期应缴所得税外,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进行以下核算: 4.2 核算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50 25%-0)-(46.8 25%-10)=10.8万。 4.3 核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51.7+10.8=262.5万。 4.4 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625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517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000 5 结论 本文深入研究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相关规定后,对所得税费用核算过程分解,得出所得税费用核算分解图。同时通过对所得税费用两个组成部分进行剖析,得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核算总公式。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清楚展示所得税费用核算过程。本文采用逐层分解方法,使所得税费用核算过程更直观,有利于会计人员快速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7年. [2]焦宁.谈新税法下的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J].时代金融.2008.(5):P153. [3]甘建伟.谈谈新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J].科技风.2008,(10):P84. [4]陈兆芳.浅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7):P79. [5]崔侠.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核算解析[J].商场现代化.2007(12):P330责任编辑:冠 浅论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战略

    【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挝剿胺ㄉ系穆┒�?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 法无明文 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绻景凑照庑┓傻墓娑ㄋ纳嫠靶形粲诤戏ㄐ形�,在立法未改变前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 法无明文 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 中性 。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 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 公理 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 实质 ,即去伪存真的效果。 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 。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骗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骗性而丧失其 应税性 。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者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 责任编辑:老A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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