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问题: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扣除前是否要有凭据?答案: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非货币资产的捐赠,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开具相关票据。如果是新购置的非货币资产,需提供购置的发票;如果属于已经使用过的非货币资产,还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疫情期间办税问题如何解决?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现就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公告如下:一、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二、“担保即提”提货方式(一)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可选择“担保即提”方式提货,离岛旅客除支付购物货款外,在向海关提交相当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担�:罂上殖√峄�。此方式下所购免税品不得在岛内使用。(二)旅客离岛时需要对所购商品退还担保的,应当由本人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尚未启用或消费的免税品,并提交免税品购物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免税品与购物信息相符的,海关在购物凭证上确认签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离岛旅客验核签章手续:1.离岛旅客交验免税品已经启用或已经消费的;2.离岛旅客交验免税品与购物凭证所列不符的;3.购物人员信息与交验离岛旅客本人信息不符的。(四)经海关实物验核通过且购物旅客本人已实际离岛的,海关退还担保。对于购物旅客本人自购物之日起超过30天未离岛、未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免税品或未通过验核的,相关担保直接转为税款。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本公告附件清单所列免税品时,对于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的免税品,可以按照每人每类免税品限购数量的要求,选择“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离岛旅客支付货款后可现场提货,离岛环节海关不验核实物。四、相关法律责任(一)离岛旅客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提货,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对于超过30天未离岛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于离岛免税商店未按规定销售免税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方式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特此公告。附件: 允许“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3月18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