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资产损失如何报送?
问题: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章么?答案:可以不盖。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盖章。“通关秘籍”在手,职位晋升、跳槽涨薪、漫步人生路都不是事儿!戳图点击实务好课——六级通关集训营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发票(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发票(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发票、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发票、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更多推荐: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