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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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答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同时,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母公司能否以装修成本投资给子公司?
问题:我公司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需要认证?答案:首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后才能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总局对该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各地方执行口径则不同。比如:《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发〔2012〕5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不需要认证。”《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认证。”但也有地方规定需要认证,比如:《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贵公司应与主管税务局确认当地首次购买税控设备专票认证的执行口径。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房屋交换行为要如何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