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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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前扣除?回答: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扣除在此期间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处理。筹办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其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如果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包括政府补贴)超过筹办费的,在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经营后计算纳税。(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了解更多财税信息?快来看讲解的吧!罗杰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会计师、税务师,历任上市公司市场总监、财务经理,在十多年工作经历中,熟悉业务和财务各岗位工作,著有畅销书《跳出会计看会计》,跨界于财务和业务之间,从经营的视角分享财务实操技巧的同时,从财务的视角交流业务管理方法,通过课程帮助大家跳出财务的“三界五行”,在经营的视角下开展财务管理,增强实操能力,快速达成升职加薪的职业梦想。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学员掌握日常工作中常用的108个财税知识点、300个财税处理实操技巧,解决各种财务问题等。有助于提高核算水平、财税处理和税收筹划能力,迅速落地的实操案例,更能助力各位朋友快速满足用人单位公司对财税工作的要求,早日实现跳槽就业、顺利上岗、升职加薪的职业目标。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新调整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问题:问题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是否需要缴纳?问题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案: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不征收增值税。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可以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范围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