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涉税措施有这些
【问题】该如何计算汇算清缴税款?【答案】(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步∶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 经营主体 )的应纳税所得额∶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成本、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二步∶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会计行业日常有哪些要负责的业务?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作者去世后,遗作稿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