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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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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答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问题:我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家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按照目前销售情况预计,我2020年3月份销售额可能达到15万元,全部是医疗防护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我3月份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政策?答案: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属于湖北省内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时,税务机关如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