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企业的文物、艺术品等资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问题:劳务派遣服务专票税率为1%,我公司可以抵扣进项吗?答案:《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随后国税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答》中再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销售收入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也可以选择,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综上规定可知,购买方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网站续费做什么会计科目?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小编有话说】 以前我们对于开增值税的专票要求比较严格,要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是增值税的普票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咱们看图说话。 就图中这张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