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发票小白大科普—关于增值税发票
问题: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答案: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申报时使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为了能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跟网校一起看看吧~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案例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纳税人李某是“胜利早点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案例2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纳税人吴某是“大华时装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附加税与增值税申报表合并后,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课程为您解答,相关推荐: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办理程序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