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防护用品取得的专票,是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问题】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回答】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规定:“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7号)规定:“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此次分期缴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样做,也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原则一致。【】 责任编辑:泥巴姐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