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有哪些区别?
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5个热点问答,都是财务人常问的问题,大家赶快来看看吧!01问:企业外购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几年?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规定:“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02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03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04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新旧税收政策如何衔接?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确认2024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05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答: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热点问题的答疑,更多企业所得税知识,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推荐:相关标签: 个人所得税的五个筹划方法,码住学习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外包,是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涉及用人单位、服务提供单位和具体劳动者三方主体,但两者对应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业务性质也有明显区分,由此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1、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外包,是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涉及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外包不需要劳务派遣资质,不过,根据不同外包业务的不同要求,企业需具备相关行业的资质,比如,外包项目涉及建筑行业,则必须具备建筑相关资质。2、增值税处理不同首先是适用税目不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目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税目。劳务外包则根据外包项目的内容、性质,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目。例如,承包单位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则属于“建筑服务”税目;提供保洁劳务外包,则属于“生活服务”税目;提供运输劳务外包,则属于“运输服务”税目;提供餐饮服务外包,则属于“餐饮服务”税目。其次是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劳务外包根据外包项目的内容、性质来具体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承包单位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属于“建筑服务”税目,如果承包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适用9%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如果承包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计算纳税。3、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业务中,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对应的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的基础。劳务外包业务中,企业支付给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应作为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更多推荐: 重磅!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到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