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浙江税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问题】纳税人出口电子烟是否可以办理消费税出口退(免)税?【回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五、关于进、出口政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更多推荐: 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享受主体】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优惠内容】自2022年5月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更多推荐: 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申报有先后吗?能同时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