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灿东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不抵扣进项税额会不会导致企业税负降低?
问题: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回答: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第二、产品发票本身的价值,既包含了物料消耗价值,也包含了;第三、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产品发票对外销售。(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谭天老师:十多年来一直从事企业出口退税培训工作,培训了近万名出口企业会计人员并著有《外贸会计上班记》等丛书,具有丰富的培训实践经验,对于出口企业的税收评估和纳税筹划有自己独到见解,是出口退税培训行业的优秀讲师�?魏筇防鲜H险婧湍托牡媒獯鹧г钡娜粘R滴裎侍�,也深得学员所好评。通过本次培训,可以使新接触出口企业的工作财务人员,顺利上岗,独立从事出口企业核算,帮助新手安全渡过危险期;对于正在从事出口业务的工作财务人员,可以帮助其完善出口退税理论思想,加深对于业务了解,找寻日常工作的不足;对于企业经理人,可以帮助其了解出口风险业务,退税筹划,增加出口订单的利润点。【适用人群:自营出口、外贸企业税务会计、税务经理】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财税问答精选
【问题】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销售抗癌药物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